我焦急地等待着前线的消息。
8月20日,线人袁宏报告,“3·20”案件重大嫌疑犯原非刚刚潜回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,我追捕组火速行动,在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,将原非抓获。
经就地突击审讯,原非却不具备作案时间,“3·20”案件发生时,他在当地没有外出。是不是真的?必须立即搞清楚,调查结果与原非所供一致,完全排除原非“3·20”案件作案的嫌疑。
我当时的观点是,只要不是“3·20”案件的作案人员,不是当时专案组确定的几起特大抢劫案件的作案人员,都要对他们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只要能提供“3·20”案件线索都属于重大立功表现,都可以给予宽大处理。
我向东北追捕组臧自恒、商俊奎重申了这个意见,让他们千方百计从原非口里挖掘线索。
第二天,臧自恒向我报告,原非交代:“郑松华、李秀江他们几个亲口对我说,在郑州那边把乘警的枪给下了。”原非还提供:他们几个现在就在当地,并表示只要宽大他,把他放出去,他可以想办法把他们找到。